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5号(自2007年11月22日 起废止)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批)



  一、禁止进口技术







  二、限制进口技术







  (1)编号共7位,具体如下:



  年度编号(2位数字) 技术领域号(2位数字) 技术名称号(2位数字) 控制等级代码(1位字母)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技术领域号和技术名称号为排序号;控制等级代码中“J”表示禁止进口,“X”表示限制进口。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