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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二00一年第十六号令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生效日期:2002.01.01--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科学技术部部长 徐冠华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目录格式:

    编号:(1)XXXXXXJ(X)

    技术名称:(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制要点:(3)_______________。(出口条件)

  说明:

    (1)编号:共 7位
     年度代码 分类号 技术名称类目号 控制等级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分类号和技术名称类目号与排序索引表中相应数字(粗体字为分类号)对应
     控制等级代码中"J"表示禁止出口," X"表示限制出口。
    (2)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3)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4)出口条件:
       ①"△"表示技术(软、硬件)禁止或限制出口,产品可以出口;
       ②"◇"表示技术软件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硬件及产品可以出口;
       ③"▲"技术(软、硬件)、产品均禁止或限制出口。
  注:
    正文中[方括号]部分是对前面词语或字母的注释。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序索引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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