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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55种机电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取消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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