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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轮胎(内胎和垫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生效日期:2001.01.11--失效日期:)

署税[2001]14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轮胎(内胎和垫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3一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海关《核销手册》中相应的单耗标准同时予以废止。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轮胎(内胎和垫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3一2000)》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经 贸 委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HDB/SH003--2000

轮胎(内胎和垫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40129020、40129090、40131000、40139090)

--(天然橡胶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烟片胶、风干胶片、皱片胶、颗粒胶和标准胶等以顺式-1,4-聚异戊二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进口固体天然橡胶(商品编号:40012100、40012200、40012900)为主要原料之一制成的充气橡胶轮胎的内胎和垫带(商品编号:40129020、40129090、40131000、40139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轮胎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轮胎内胎和垫带生产的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2.1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一个充气橡胶轮胎内胎或垫带所需要耗用的天然橡胶质量。

  2.2工艺损耗率(%):指在轮胎内胎或垫带正常制造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轮胎内胎或垫带成品质量上的天然橡胶耗用量占轮胎内胎或垫带质量的百分比。

  2.3 天然橡胶含胶率(%):指轮胎内胎和垫带成品中天然橡胶的质量占轮胎内胎或垫带质量的百分比。

  3.单耗标准

  3.1 原料要求

  该单耗标准对原料质级无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对质级的认定。

  3.2 产品要求

  该单耗标准对产品质级无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国内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对产品质级的认定。

  3.3 天然橡胶合胶率和天然橡胶工艺损耗率

成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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