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外经贸机电发第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1993年第1号),现将2001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2000〕第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一、配额产品目录(略)
二、 特定产品目录(略)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