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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滚珠轴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7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署税[2001]4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1--2000)》和《滚珠轴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一、《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1--2000》

     二、《滚珠轴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2--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HDB/JB001--2000

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码854411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铜线(商品编码74081900)及绝缘漆(商品编码32100000)加工漆包线(商品编码854411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铜线(商品编码74081900)及绝缘漆(商品编码32100000)加工漆包线(商品编码854411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吨)漆包线所耗用的铜线及绝缘漆的重量(千克),包括工艺损耗。

  3 单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要求铜线含铜量为99.99%,要求绝缘漆的固化物在24%-32%之间。

  3.2成品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成品的品质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漆包线单耗标准

成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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