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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一九九九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生效日期:1999.04.16--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1999年4月16日对来自韩国的聚酯薄膜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聚酯薄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206200。产品种类为:石油化工产品类,产品规格为:12um聚酯薄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聚酯薄膜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聚酯薄膜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30天之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索要有关的材料。

  (联系电话:86-10-65198763;65198735 ;传真:86-10651989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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