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帼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机械类
1 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 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 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 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 汽车、摩托车
6 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 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 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 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 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 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 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 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 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 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5 合成洗衣粉、三聚磷酸钠
6 火柴
7 铅笔、自来水笔
8 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
9 玩具
10日用玻璃、日用搪瓷
四、纺织类
1 服装
2 印染、针复制
3 纺织机械
4 化学纤维
五、烟草类
1 卷烟
2 烟用丝束
3 烟草机械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