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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生效日期:1996.09.11--失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为加强对粮食出口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暂停小麦(税则号1001.1000,1001.9000)出口。特别情况由外经贸部商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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