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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生效日期:1996.04.24--失效日期:)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请示》(〔95〕冀外经贸管字115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拟定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授权你厅签发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执行,特此批复。

  附 件 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为做好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外经贸部授权范围内签发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

  二、发证依据

  (一)对港澳地区出口,发证机关严格按外经贸部批准的配额及外经贸部驻广州特办的月度配额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对港澳地区以外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凭企业有效出口合同签发许可证。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远洋出口。
  (三)出口价格不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协调价格。没有出口协调价格,以主营公司对同一地区的出口价格为依据,审价发证。

  三、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首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出示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经营权批件。
  (二)对港澳地区出口,需持有外经贸部下达的出口配额批件和二次分配文件。经港澳转口,视同对港澳出口。
  (三)提供有效合同正本复印件,发证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领单位提供信用证正本或汇票等单据。
  (四)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五)非贸易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需带其主管部门(厅局级以上)证明文件。

  四、发证机关的工作程序

  发证机关自收到申领单位材料后,审核办证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对外地单位可尽量减少办证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一)审核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是否与出口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二)审核企业代码。对无代码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企业代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鸭梨(含雪梨)配额当年有效,出口企业必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
  (二)鉴于鸭梨(含雪梨)为季节性商品,出口时间相对集中,发证机关于当年9月1日起,签发当年产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
  (三)鸭梨(含雪梨)出口若经港澳转口、转运,须接受港澳代理机构(香港华润(集团)五丰行和澳门南光(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并需签订监管协议。转口、转运商品抵港澳后,出口企业应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机构,转运时由港澳代理机构派人监装。转口、转运的二程船运提单副本须交港澳代理机构转广州特办和河北外经贸厅核销。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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