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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生效日期:1996.04.02--失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外贸总公司,工贸公司: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法,逃避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无证出口配额招标商品,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为确保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并收到预期效果,经商海关总署,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规定如下:

  一、《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配额招标商品各种贸易方式的出口,即凡属实行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包括通过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补偿贸易等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招标商品,以及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带出的招标商品,均须纳入统一的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该商品的出口许可证。

  对来(进)料加工项下加工产品属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范围的,海关根据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出口许可证,办理来(进)料加工合同的备案手续。

  二、配额招标商品出口报关时,海关一律凭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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