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加快鼓励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切实提高大连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417号,以下简称《首台(套)办法》),组织2014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下称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与海洋工程装备、重型机械与成型加工装备、石油及石化通用设备、创新型电子产品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及精密测量仪器等及其关键零部件。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6月~8月,首台(套)项目申报、评审、认定阶段。申报《2014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报告》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1月,首台(套)推广资金申报、评审阶段。申报《2014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申请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按照《首台(套)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首台(套)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中、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申请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风险补贴的项目单位,需在第二阶段与被认定的生产资助项目同时申报,如项目的生产资助与风险补贴分属不同的申报部门,分别由两申报部门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请按照《首台(套)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单位亦可以自行编制,但须达到申请报告编制的深度要求。
2、申报项目须是在2013年7月30日以后签订的首台(套)设备的销售(订货)合同或相关协议的项目。鼓励试制阶段的项目,在销售(订货)合同签订前进行首台(套)认证申报。
3、在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需附送报送材料的刻录光盘一张。请将第一阶段申报的首台(套)项目请示、认定申请报告、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刻录光盘(一项一张),于2014年7月20日前报送到以下地址,认定申请表(附件2)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第二阶段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可登陆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附件。
附件:
1. 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报告(2014年度编制式样)附件1:2014首台(套)认定申请报告.doc
2. 2014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2:2014首台(套)认定申报表.xls
联 系 人:张 清
联系电话:0411-83633731 83881220
传真电话:0411-83639308 83633731
电子邮箱:dlpc_zhq@dl.gov.cn
地 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258房间)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