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辽宁省、大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的企业;
2、符合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
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申报时限
请于7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电子光盘、纸质文件(一式八份)上报我委。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惠苓
电话:83632389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