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5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云南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13〕12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4》1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4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促进地方优质资源转变为地方优势产业,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不断完善,从而释放我省农业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申报要点

  (一)主导产业和项目区域。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确定蔬菜、山地养鸡和澳洲坚果为我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一定三年,对应的资金项目管理合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各地必须结合本地优势和主导产业的区域布局开展项目选择,对不在主导产业优势区域的项目,省级不予支持。蔬菜项目的优势区域是指《云南省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明确的蔬菜重点县;山地养鸡的优势区域是指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志》的地方特色鸡分布集中,2013年山地鸡(不包括淘汰蛋鸡)出栏100万羽以上,且适宜发展山地养鸡产业的县(市、区);澳洲坚果的优势区域是指《云南省澳洲坚果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明确的重点县。

  (二)项目承接主体。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直接参与程度和受益水平,引导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各地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主要承接主体,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合资参股、协议要约等方式参与产业链协作,将现代农业项目打造为全产业链中的重要生产节点和利益联结点。对在产业链协作中作用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适当给予扶持。

  (三)支持环节。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从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发,对每项优势主导产业选择一至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根据不同的主导产业,确定不同的支持环节:

  1.蔬菜产业:中央资金全部用于种植基地环节,主要支持标准化蔬菜基地基础建设和与之配套的园艺设施建设。

  2.山地养鸡产业:中央资金全部用于养殖小区建设环节,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和养殖设施。

  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志》品种所在县(市、区)要突出保种场建设。

  3.澳洲坚果:中央资金全部用于种植基地环节,主要支持澳洲坚果种苗,保水材料和化肥补助。

  (四)项目特征。选择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须突出以下特征:

  1.技术措施和组织形式的“现代性”。按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要求,积极运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产业链协作,按照社会化分工的理念,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间的紧密协作,打造分工明确、利益联接紧密的产业链协作机制,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2.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支持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生态、品牌农产品。围绕生产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保护目标,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要求,推动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3.种质资源的“特色性”。突出我省在农产品种质资源上的特色优势,优先选择具有我省种质资源优势的品种发展,彰显云南农产品绿色、环保、生态、安全的特点。

  4.推广模式的“示范性”。突出中央现代农业项目的产业节点和利益结点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生产经营水平、资产管理水平和设施管护水平,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5.整合支农资金的“联动性”。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县级在支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作用,财政部门在部门间、上下级间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与农业产业化、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木本油料发展、动(植)物疫病防治防疫、农业科技推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云南农业品牌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支农资金整合的上下联动。

  三、项目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以所选主导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 民主管理、运行规范、结构明确、带动性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章程、成立1年以上、成员数不低于100户、产业辐射带动农户多于500户且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

  2. 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生产能力,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有条件按附件所列的相关参考技术规程(附件2-1—附件2-3)中明确地技术要点开展主导产业生产经营。

  3.与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明确的产业链协作措施,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详细阐述。

  4.对具有主导产业发展优势的边疆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主导产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生产基地,产业辐射带动农户超过1000户且与农户实行订单生产。

  3.对合作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指导等服务,并能提供种苗、肥(饲)料等支持。

  4.对合作农户的农产品应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

  5.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明确的产业链协作措施,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详细阐述。

  四、规模控制和申报程序

  (一)规模控制。各州(市)应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统筹组织项目县申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每个项目县(区、市)补助资金控制200-400万元,每个县(区、市)扶持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编制实施方案。州(市)严格按省级下达的申报控制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项目申报,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3-1—附件3-3),县级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州(市)初步审核。州(市)应组织对县级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并对项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级(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省级评审立项。省级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各州(市)根据省级评审意见组织县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报省级备案,纳入云南省2014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库,并根据中央资金安排情况予以扶持。

  五、其他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支农投入体系。在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作中,省上将充分考虑市县的积极性,特别是市县整合资金的力度,将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会同农口有关部门,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编制2014年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各主导产业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全面、真实、详细地反映各项内容。在方案中,建设内容要配套完善,细化具体,落实到村,并明确工程数量、规格型号及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资金来源要清晰,补助标准要清楚,产业链协作机制要明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必须按要求使用,州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整合资金的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也要明确,对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环节进行累加补助的,要防止大包大揽现象;补助方式要具体,不能打着创新的幌子,将资金补助给“虚假”龙头企业、“冒牌”专业合作社,要让农户直接受益;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要衔接,每项建设内容要有对应的资金支持和明确的补助标准;方案中附图附表要清晰,准确标明上年项目完成区域和今年项目规划区域的具体位置,并明确核心区的范围;资金监管举措要细化,切实把强化资金监管与加大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方案中要编制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具体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特别是要有乡镇财政参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做好资金监管情况的反馈;方案中资产管护措施要突出,坚持建管并重,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社为主体,责任人为基础、群众积极参与、部门加强督查的管护机制。在方案编制中要对管护与运行利用做出制度设计,做到“硬件”与“软件”同步建设,保证管护的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施取江  0871-63625477

  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  0871-65749403

  畜牧处   刘佃才  0871-65749510

  种植业处 赵  俊  0871-65749534

  省林业厅计财处  汤  林  0871-65011385

  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农业处 yncznyc@126.com

  省农业厅计财处 tcwc@ynagri.gov.cn

  省林业厅计财处 tanglin1104@163.com

  附件: 1.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控制指标表

  2-1.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参考建设通则

  2-2.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山地养鸡项目参考技术规程

  2-3.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澳洲坚果项目参考技术规程

  3-1.2014年   县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含附表)

  3-2.2014年   县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山地养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含附表)

  3-3.2014年   县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澳洲坚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含附表)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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