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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运字〔2005〕36号
 【发布日期】2005-08-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现决定成立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承担。其职能是:拟订畜禽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管理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深化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管理,以及处理其它有关事项等。

  请各地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工作,充实管理力量,加强调研,深化改革,逐步采用信息技术,确保肉类和酒类商品安全,并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将各地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领导机构和联系方式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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