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7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14〕20号)精神,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将用于省科技厅与省统计局修订《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此项工作事关我市绩效考核成绩,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需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工业产品;

  2.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电子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航空航天、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

  3.近五年开发投产的新产品;

  4.近三年形成规模化生产的新产品;

  5.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生产工艺先进,低能耗、无污染,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应用前景。

  二、申报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填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请各地区科技部门与本地区统计部门联系,取得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及高新产品相关信息,组织本区企业填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将《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6月11日前,报大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各企业在填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时,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填报说明的要求,规范、正确的填写。《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中“地方科技局审核意见”栏和“地方统计局审核意见”栏由市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填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科室,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支持。

  2.尽快与本地区统计部门联系,取得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清单、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3.应对本地规模以上企业情况做好充分的研究分析,把与高新技术产品通常情况下并无关联的企业先期排除在布置范围外。例如:采煤、单纯的采矿,服装加工、水产品冷藏或简易加工、普通食品加工等企业。以利于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此外更要把目前在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口径内的企业做为重中之重。

  4、在相同行业中确定代表性企业,确保把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品种类统计全面。

  5.指派具体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对企业指导。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要求及《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的内容,及时对企业的咨询给予指导。

  本通知在大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dlinfo.gov.cn/)同步发布,企业填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涉及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辽宁省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在网上同时发布。

  联 系 人:时春华 张佚如

  邮  箱:dlgxjscp@163.com

  联系电话:83620525 83620617
  附件:1、关于做好《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4、辽宁省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5、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6、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_4754-2011)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