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促进汽车流通业健康发展,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在广泛调研及多次听取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商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上述两个办法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您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意见可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形式反馈。
联系人:蔡勇 陈跃红
传真:010-85187067
E-mail:qczz @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邮编:100731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10月15日。
附件:1、《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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