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5
商务部办公厅文件
  商改字[2004]5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我部决定主办“中国食品博览会”。2004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定于2004年12月11日至13日在武汉举行。为加强对食博会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展览会的招商招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食博会的重要意义
  食博会的举办将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带动经济的发展,引导和支持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内流通服务业促进体系。通过食博会展示和宣传我国食品工业、食品科技、食品质量及农业产业化和食品流通领域的发展成果,并充分发挥流通优势,充分体现出中国食品产业的水平和实力。通过组织国际采购商,加大我国食品工业产品出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食博会的重要意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障食博会顺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指导,协助招商招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工作,根据大会资源和本地区食品行业的特点,积极推荐本地食品企业参展,组织有实力的采购商参会,大力协助和支持承办单位开展招商招展工作。
  为保证参展参会企业单位及产品质量,食博会实行参展准入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名参展企业认真审定、严格把关,保证参展参会企业和产品质量。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杨宝京     徐敏
  电 话:010-85187031  85187048
  传 真:010-85187034
  (二)食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电 话:027-85828165  85824093  85820429
  传 真:027-85422103
  联系人:陈刚 石磊 王浩 兰波 黄辉平 张艳芳 冯凯
  电子邮件:eaex@eaex.com.cn
  附件:2004中国食品博览会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商业改革司子站)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