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2014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绿色循环全面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大连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大发改投资字[2014]5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全市节能减排资金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
(二)专题项目
主要围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组织项目申报。
1、节能方面。重点支持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口岸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其中万家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安排。
2、减排方面。重点支持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环境保护等项目,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进行一定比例补助。
3、循环经济方面。重点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循环发展试点园区项目。
4、低碳方面。低碳示范工程。
5、生态文明方面。生态文明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
3、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承担项目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二)专题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2、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且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5、投资规模较大。节能和减排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7、对于在建项目,原则上已完成实物工作量不超过总投资的70%。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经信、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并出具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二)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文件后附项目汇总表。请按项目的优先顺序,分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其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三个方面(样表见附件二)。
2、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及登记表的审查意见。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投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需区、市、县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附件五)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附件四)
(12)对于在建项目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已完成工作量的验资报告。
(四)请于2014年6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四套)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doc
2、2014年全市节能减排资金备选项目分类汇总表.doc
3、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5、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