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作为市场建设和商品流通领域的基础标准,已不能准确表述和涵盖现有零售业的发展状况。鉴于其内容直接影响相关流通政策法规和流通标准的出台。我部于今年初提出修订《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在征得国家标准委的同意后,市场体系建设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4月15日在京召开了专家审定会,完成了标准审定程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新修订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很快出台。
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普遍认为:随着中国零售业的迅速发展,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商业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零售业态发生了很大的变革。零售业态与社会文化、法律环境及消费者需求关系日益紧密。具有特定要求、特定目标顾客和特定经营管理方式的创新业态相继出现。商务部此时组织修订《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修订后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反映和概括了零售业态发展的现状,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企业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国家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有效的引导商业投资,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
(信息来源:C23市场建设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