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商务厅(局):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要求,各地应从今年2月开始启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制订本地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于2月上旬将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报送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月度动态、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报送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小峰 陈跃红
电 话:85187102 85187060
传 真:85187067
电子信箱:QCZZ@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邮 编:100731。
(代章)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
(信息来源:C23市场建设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