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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3号-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三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二OO三年十二月 十 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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