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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为了有效防止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安定人心,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商务部4月27日向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决定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报告制度,以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监测。

  《通知》规定,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范围暂定为粮食、食油、食盐、肉类、食糖、蛋品七大类商品,具体为小包装粳米、小包装富强粉、桶装色拉油、大白菜、白萝卜、西红柿、青椒、土豆、鲜猪肉、鸡蛋、白砂糖、食盐等12个品种。通知要求每个城市选择10个最大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业企业作为监测对象。监测指标为监测范围内具体品种的每日销售额、平均价格、与前一日和上月同日相比的情况,以及全市总需求量、总供给量。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必须于当日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当地的相关情况及简要分析报告给生活必需品协调办公室。

  为了保障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专门成立了生活必需品协调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商务部贸易市场局。

  (信息来源:原经贸部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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