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其中“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仅限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申报时请认真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编制实施方案(申请书和编制指南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所在地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审核报送推荐函,推荐本地的基地申请总数不超过1个;中央在川单位可由单位审核报送推荐函,推荐基地申请总数不超过1个。

  二、申报程序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及实施方案进行初审筛选后,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三、申报时间

  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请于5月22日下午18:00前报送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过时均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电话:杨雨曦 028-86668672  林曦 028-86669687

  传真:028-86669687

  E-mail:hzc_sichuan@mail.scst.gov.cn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4.《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5.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6.《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7.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8.《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9.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10.《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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