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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为贯彻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2003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商业领域诚信与精神文明建设,国家经贸委决定今年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创企业品牌、创商品品牌、创服务品牌”为主题,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动态管理机制。
  1.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对示范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流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监督、职工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起“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店的督促、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示范店标准,出现严重问题的“示范店”,要由原授予机关取消其示范店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积极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延伸。
  要结合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新特点,逐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向各种新兴业态延伸,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向各种所有制的零售企业延伸。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推动活动再上新水平。
  (三)以“创品牌”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
  “创品牌”活动要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结合起来,努力培育出一批在商贸流通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动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今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安排
  (一)2003年2月20日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北京举办“创品牌”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时举办相应的创品牌活动启动仪式。
  (二)2003年5月前后,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宣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地方开展“创品牌”活动进行检查、总结,以推动活动的开展。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检查、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创品牌”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引导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2003年7月底前,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在征求工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将在“创品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和先进个人(各3-4个)报国家经贸委,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
  (四)2003年10月,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宣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表彰一批在“创品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
  (五)继续推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2003年将公布第四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请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活动的标准和要求,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3-4家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商贸流通企业,于2003年4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联系电话:010-63193356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联系电话:010-68592616(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附件:一、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
     二、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三、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的范围和要求
     四、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推荐表
     五、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六、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
  一、实行全面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三、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收费,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活动,广告、宣传和告示必须真实,没有误导消费行为。
  四、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五、消费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清晰醒目,便于消费。
  六、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附件二:
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一、表彰范围
  重点是已授名的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和正在积极争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企业。近年来,积极开展“创品牌”活动的其他商业零售业、餐饮业、加工配送企业、批发业及服务业,成绩突出的,也属表彰范围。
  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要求,开展创建示范店活动,社会效益显著。
  (二)符合流通改革和发展要求,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近年来企业销售额、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
  (三)企业经营特色明显,已形成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效应,对推动行业发展示范作用强。
  (四)企业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水平居行业领先水平。
附件三:
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的范围和要求
  一、表彰范围
  近年来,在商贸流通行业中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服务明星、技术能手、优秀管理工作者,包括职业道德标兵、岗位能手、文明职工、服务能手、名厨等先进个人。
  二、要求
  (一)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二)服务技能突出,示范作用强,影响力大,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
  (三)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完成销售额(营业额)和利润率好,经济效益明显。
  (四)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道德记录,顾客满意度高,有较高的知名度。 
  附件四:
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推荐表

注:业绩和措施要求有详细材料,可在表样外另附内容。此表可复制。
  附件五:
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注:成绩及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要求有详细材料,可在表样外另附内容。此表可复制。
  附件六: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

注:业绩和措施要求有详细材料,可在表样外另附内容。此表可复制。
  (信息来源:原国家经贸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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