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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创新驱动、重点跨越”为原则,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物联网对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强技术创新,注重应用牵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推动物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力量,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将应用与研发紧密结合,增强物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需求牵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大力支持示范效应突出的物联网系统研制,着力解决节能减排、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三)坚持创新驱动。瞄准物联网技术前沿,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国内产业急需,着力突破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四)坚持重点跨越。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加强物联网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积极培育大企业,推广大应用,形成大平台,引导和带动物联网更好地促进生产、走进生活、造福百姓。

  二、支持重点

  (一)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芯片类项目

  (1)基于ETC的5.8G RFID芯片及模块研发

  重点支持发射功耗小于30mA、灵敏度小于-60dBm、读取时间小于150毫秒、通信距离大于10米、兼容国家技术标准等ETC专用5.8G RFID有源芯片及模块研发。

  (2)超高频(UHF)读写器芯片的研发

  重点支持发射频率范围840-960MHz、数据速率达到640kbps、识读速度达到每秒150个标签以上,符合我国超高频电子标签无线频谱规范的RFID读写器芯片的研发。

  (3)车载多功能识别和处理模块研发

  重点支持在正常交通条件下识别正确率不小于98%、双向认证加/解密、能够实现车辆定位与跟踪、移动通信、多媒体处理、安全防盗等功能的车载识别和处理模块的研发。

  (4)低功耗射频SoC芯片研发

  重点支持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低功耗射频系统级芯片(SoC),功耗小于10毫瓦、工作频段在GHz以上范围、可以在国内0.18微米CMOS工艺线流片的低功耗射频SoC芯片的研发。

  2.传感器类项目

  (5)MEMS多功能运动传感器研发

  重点支持同时具有陀螺仪和加速度计综合功能的MEMS传感器的研发,微陀螺仪量程在±250°/s,偏置误差≤0.5°/s,微加速度传感器量程在±5g,零点误差≤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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