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5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及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将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项目申报事项

  (一)请各地科技局、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请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四川省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项目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三)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填写)。

  三、截止时间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13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电话:028-86669687,86668672

  2.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28-86678647

  附件: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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