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北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1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促进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增强我国钢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经研究,同意增加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享受国家钢材“以产顶进”政策,承担国家钢材“以产顶进”任务,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对上述企业的管理和核销工作。(完)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提供
(信息来源:原国家经贸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