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第1073号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和《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1号),现公布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90万吨。
二、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1至10月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2007年-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数量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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