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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支持重点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购置和租用服务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等服务,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需要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应用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4.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培训机构为提升中小企业培训能力而实施教学设备购置、培训场地改扩建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5.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重点支持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开展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设、社会化考核测评、资质评价和认证等工作。

  6.鼓励中小企业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重点支持我国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参加2014年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博会。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无偿资助。对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对第十一届中博会给予补助,减免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的参展费用。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补助不超过3000元。补助标准展位数量不超过4000个。

  2.业务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向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购买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服务,购买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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