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
(八)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设计格式);
(九)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
(十)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十一)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
(十二)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经激活后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它区县内企业报送至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15室,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高新园区内企业报送到高新园区科技局(腾飞三期225房间)。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39989886
邮 箱:why041183635353@126.com
高新园区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84820317
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
附件二:《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
附件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