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煤炭函〔2016〕165号
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淮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简政放权,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皖经煤炭〔2006〕27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08〕252号)、《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经信煤炭〔2009〕99号)、《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规定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0〕320号)等5份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