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档案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16年3月22 日至3月27 日(公示期6天)
联系电话:省档案局 020-38749122
省财政厅 020-83170072
附件:2016年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