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省属事业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省属企业集团、各有关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产业兴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总体部署,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要,贯彻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决定》(云发〔2013〕9号)和《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强化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产业壮大的创新支撑,我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第八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三个层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构成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云南在现代生物、新材料、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原特色农业、冶金、化工、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等特色优势行业领域; 高技术服务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的工程化技术研发和验证能力,促进成果产业化,为解决云南地方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通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为企业培养该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支撑和带动云南支柱产业壮大、重点产业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工程实施的重要力量。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的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能为解决云南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1、专职从事科技创新人数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我委将于2014年2月中旬根据今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方向和要求,组织召开培训会议,针对创新平台的申报政策、具体要求、申请报告的编写和上报等进行培训和布置,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请各申报平台按会议要求和《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的需要,结合现有技术基础和装备条件,认真研究提出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方向、任务、目标、组织和运行模式,组织编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经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于2014年4月1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七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汇总后,我委计划于2014年6月完成申请报告的实地考察调研和专家评审。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对达到命名条件的创新平台正式命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晓鹏,0871-63113956
贺芹,0871-63113932
传真:0871-63113902,电子邮箱:x900991@126.com
附件:1、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