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6〕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及时做好我省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数量、推荐要求和系统所需附件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奖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及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1.指标数量:共15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7项)。
2.推荐要求:一、二等奖项目原则上为地级以上市单位组织申报,优先考虑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数量以地级市为单位,每个市限报1项;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不超过3项,其它省直单位限报1项。
3.系统所需附件:(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同一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人建议扫描成一个PDF文件);(2)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3)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4)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5)经济效益报告;(6)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奖励各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重点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1.指标数量:共14人(其中县及县以下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行业基层农技人员分别为5、1、4、2人,畜牧兽医行业科技示范户为1户,渔业行业其他人员为1人)。
2.推荐要求:我省推荐贡献奖人员仅为县及县以下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及其他人员,由于名额有限,请各地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在征得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酌情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及其他人员;推荐人选应在全国农牧渔业大县中产生,且不超过1人。
3.系统所需附件: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要求增加申报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1.指标数量:共1项。
2.推荐要求:分配指标1项。原则上由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符合申报要求、成果显著的合作团队组织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3.系统所需附件:(1)工作总结;(2)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3)主要完成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划分
(一)组织学习与奖励遴选(3月11前完成)。各申报组织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材料请登陆“http://www.farmers.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89052”中下载)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掌握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遴选确定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最佳申报项目成果和贡献奖人员,并及时与省农业厅科教处联系,申请申报账户和密码。拟推荐申报奖项的人员不能重复出现(即在报到农业部的全国的所有申报书中,任何一个完成人只能出现一次),否则将会形式审查不通过,请大家上报前进行充分沟通,不能同时参加两类奖项,也不要同时参与两个省的奖项。
(二)组织申报与项目推荐(3月12日-31日)。本次申报工作通过“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地各有关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奖励范围、数量、推荐要求和我厅下达的申报指标、账户和密码,登陆“中国农业推广网”,点击右侧的“信息员工作平台”,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所属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生成申报书及附件打印装订,装订的申报书要有封皮,封皮需涵盖奖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奖项类型、奖项名称、单位全称以及申报时间),具体格式由申报单位自定,加盖公章后后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报送我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与结果公示(4月1日-5月6日)。我厅将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农业部分配的控制指标,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终审把关,完成项目评审和结果公示,推荐上报最终申报成果等级和贡献奖个人。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书内容中(除附件模块外),如需添加图片(或表格),像素限制在300*400以内,且只能为jpg格式,若超过限制大小,将导致PDF导出不正常,请修改图片大小上传后重新导出,表格请制成图片后导入。
(二)申报书内容填写应为纯文本格式,从WORD中拷入可能会带入一些乱码,导致PDF文件无法导出,请将WORD文件中的内容先拷贝到文本文件,然后再从文本文件拷贝到系统的内容框内,同时请根据相应要求严格限制总字符数(字符及换行符均在字数统计之内)。
(三)申报材料的附件原件(有公章、签字)需要彩色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如证书、带有公章或签字的纸质材料),建议扫描成PDF或JPG格式。
联系人:王芬、曹亮
电话:020-37288262(357)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1号楼211室
邮编:510500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精神,我部定于2016年4-9月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奖励数不超过400项。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奖励数不超过500人。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奖励数不超过20项。
在综合考虑各级农业科技力量、各地农技推广人员规模以及种植、畜牧、渔业等主导产业布局基础上,我们研究确定了2014-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推荐名额,请各单位在申报时进入“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查阅。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细则》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登陆“中国农业推广网”http://www.farmers.org.cn,进入“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完善联系人信息,查阅《丰收奖用户操作手册》及推荐名额分配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网上申请书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及网上填报工作,同时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一式两份,连同推荐函寄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过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
三、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赵美玉:010-5919290659193003(传真)
徐利群:010-59192911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二)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杨勇:010-82109823
尹敏:010-8210521413121353717
周静:010-82105112
邮箱:kjtg_2011@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 粤农办[2016]72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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