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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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预算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厅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重视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成立自查自纠检查小组,不走过场,确保实效。我厅成立检查小组(附件1),制定《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请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并于2月5日前将检查小组名单报财务与审计处。

  二、认真分析,及时整改落实。

  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三、及时总结,及时填报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会计信息检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表格(附件3中3-5附件)、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材料加盖公章于3月4日前报送厅财务与审计处。

  附件:1.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2.省农业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3.《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联系人:林丽花;联系电话:37288320)

  附件1:

省农业厅会计信息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幸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丘小华  财务与审计处处长

  组 员:郑志雄  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

      周海宏  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

      李 勉  办公室副主任

      毛朝晖  发展计划处副处长

      刘 娟  发展计划处主任科员

     林丽花  财务与审计处主任科员

     刘贤挚  办公室科员

  附件2:

省农业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会计监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6〕2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省农业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内容和年限

  (一)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5.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现金使用审批、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6.部门预、决算是否存在差异,差异产生原因(包括编制范围、编报口径的差异,预算执行变动情况等)、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收入及其他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有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基本建设类资金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等情况;

  8.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以及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

  10.其他相关事项。

  (二)检查年限

  2015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方式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财务与审计处牵头,厅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协助,各预算单位负责自查自纠,厅负责汇总及督查。

  (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厅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保障,厅成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序进行。各事业单位设立专项检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前)。

  成立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由顾幸伟副厅长担任组长,财务与审计处丘小华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审处、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等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情况。检查小组设在财务与审计处,具体负责检查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预算单位是自查自纠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并于2月5日前将检查小组成员名单报财务与审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我厅需在3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为此,各预算单位要在3月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财务与审计处。

  (二)省财政厅巡查督导阶段(自查自纠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汇总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巡查督导。

  (三)重点检查阶段(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自查自纠和巡查督导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按有关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五、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厅各处室、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举措,不打折扣、不留死角,确保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6〕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抓紧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检查结果负责。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要深入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实际问题,边查边改。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整理自查自纠情况,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总结取得的成效。按检查有关要求,我厅将开展检查的有关信息放在厅务内网(办公系统OA)进行公示,也同时在厅大院一、二号楼公示,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务求在我厅财务管理方面取得实效: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规范和加强预决算执行、银行账户、会计核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系列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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