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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财农[2010]547 

  

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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