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10]547号
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