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局关于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科技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相关单位提出修订意见并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为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通知》中申报范围相关规定申报环保技术装备,针对2011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指标和适用范围提出的修订意见可另行提供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二、申报的组织

  本次申报由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负责组织。各地经信委(经委)、科技局负责通知本地相关企业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直接报自治区经信委(一式五份,含电子版),经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联合审核后上报。

  申请表格及2011年版目录可登陆自治区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高建华    0991-4526023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樊  庆    0991-383878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doc

  2014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初审情况表.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科技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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