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拟对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 日至12月7 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安排部分2016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 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廖启行;联系电话:020-8313338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 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序号 地市 计划分配金额(万元) 小计 76284.745 1 珠海市 8565 2 佛山市 (不含顺德区) 24749 3 中山市 9978 4 江门市 10007 5 阳江市 4165 6 肇庆市 9522 7 顺德区 9298.745
分配因素(分别按50%、50%权重计算):
1.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所占权重;
2.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额任务数所占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