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7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拟对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12月2 日至12月7 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安排部分2016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12月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廖启行;联系电话:020-8313338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

 

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序号

地市

计划分配金额(万元)

 

小计

76284.745

1

珠海市 

8565 

2

佛山市      (不含顺德区)

24749 

3

中山市

9978 

4

江门市

10007 

5

阳江市

4165 

6

肇庆市

9522 

7

顺德区

9298.745

 

  分配因素(分别按50%50%权重计算):

1.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所占权重;

2.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额任务数所占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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