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和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4

皖商办流通函〔2013〕635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情况,命名一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进一步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扩大消费、适应新的消费需求、优化流通产业资源配置等方面平台和载体的示范作用。根据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和及我厅《关于印发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3〕]3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摸底工作

  1.请各市商务局对本辖区内已经建成投入运营、正在建设和已经列入规划建设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按要求填写“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汇总表”附表格式以市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于十二月底前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见附件一1)。

  2.请各市商务局对本市建设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工作思路、建设举措、工作建议、配套政策、带动就业和扩大税收等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随“调查摸底汇总表”一并上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钱之平, 电话:65430257, 邮箱:qianzp@ahbofcom.gov.cn)。

  二、扎实有效认真开展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推荐、评选申报工作

  1. 申报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所要求的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公共管理、经营效益、商业集聚六项条件,经营时间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区。

  2. 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确认程序:

  (1)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基本情况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照片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10份)。

  (2)由所在市级商务局组织会同本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专家组织对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3)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特色商业街区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符合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标准的,提请省商贸集聚区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会议审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将联合确认并发文命名,同时颁发“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牌匾。

  3. 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应给予政策支持,并选择条件优越、影响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4.省商业经济学会优先向社会各个方面宣传推介省级商业示范街区。以上所报材料(含电子版),请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钱之平,电话:65430257,邮箱:qianzp@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汇总表
       2. 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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