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审查通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3

  省按因素法将广东省省级企业升级专项资金(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安排给各地级市(含顺德区),由各地级市(含顺德区)按规定组织项目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过地市项目组织部门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推荐等环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11 25日至11月30 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联系电话:020-83135813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飞;  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审查通过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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