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就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渠道、信贷资金运作、政策保障、职责分工、监督考核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有易地扶贫搬迁的省(市、区)据此编制“十三五”省级实施方案及2016年实施计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5年12月8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明确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之一。根据2015年12月1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领导小组部署,在认真学习省委26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办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经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约4700字。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2016年,全省实施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8.3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十三五”期间,通过积极努力,力争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搬迁,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
一是搬迁对象。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三是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确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全省统一制订并及时公告。
四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五是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是统筹建设资金。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户自筹、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申请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低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解决。
二是创新融资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省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信贷资金承贷主体。各县(市、区)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协议获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主要包括财政和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五是明确部门分工。就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六是落实市县责任。明确市、县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
七是加强资金监管。
八是强化考核评估。
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实施意见》的安排,下一步贯彻落实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2016年实施计划》提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
三是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政策。
四是提请省政府适时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与各市、县签署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五是定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是配合省委宣传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动员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