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4    浏览次数:6

各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申报和评定2014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项目。评审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项目单位专利数量和质量情况、项目单位专利制度情况、项目设计的合理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衡量,以进一步引导高校、院所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将科技研发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现就高校、科研院所专利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价指标

  (一)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和增长幅度

  以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为参考指标,兼顾增长幅度及发展潜力,综合衡量专利质量及在行业领域的位置。

  (二)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和增长幅度

  以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兼顾增长幅度及发展潜力。

  (三)专利技术运用情况

  以专利技术面向企业进行转让、许可使用等运用情况为评价指标,促进产学研合作和专利技术的有效运用。

  (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情况

  将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指标,综合将专利指标比重、专利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宣传培训工作、创新创造环境、人才培养体系等作为评审要素。

  二、申报对象

  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驻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领导高度重视,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专利数量(需有量化指标)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运用。

  (二)申报项目单位按照主要评价指标,具有详尽的工作方案,采取具体工作措施推进方案实施,并能取得一定实效。知识产权工作以及整体工作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或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力及发展潜力。

  (三)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单位的科研处(或其他专利管理机构),推荐单位为本单位,经专家评审,择优重点支持。正在项目实施期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项目执行期1年。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六)申报需附申报时点前一个月底(即截至201310月底本单位3年间的专利及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专利情况。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限于为实现项目主要评价指标开展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及转化平台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及专利管理问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2014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件于116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处。

  六、申报咨询

  联 系 人:张雅欣

  联系电话:0451-82608028

     箱:hljipoggyx@sina.com

  www.hlipo.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电子件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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