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5

  各盟市环保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及《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内项目形式审查的通知》(环办函〔2013〕1045号)要求,经研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及以后年度入库项目和2013年环保部初审回退调整及未通过形式审查经修改完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一是2013年经环保部初审后回退需调整的项目;二是2013年经环保部初审后未通过形式审查经修改完善的项目;三是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报入库项目。

  二、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连片项目和单个项目。入库项目须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三、具体项目筛选时,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村庄给予优先支持:一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问题村项目申报数量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二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三是列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行业规划的项目。

  四、项目库软件网址http://202.106.156.252/VP/。2014年新报项目及未通过项目在登录用户名为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密码为nchb界面中逐级上报;退回调整项目在登录用户名为150000,密码为nmgnchbxm界面中的“调整项目库”修改保存(不点上报)。上报的项目应在备注中标明“2014年项目”、“退回调整项目”、“未通过修改项目”。软件操作详见项目库中“通告信息”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五、“退回调整项目”及“未通过项目”按照附件1的审查意见修改入库,2014年新报项目要避免出现2013年项目的问题。本次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此后项目库管理系统将暂时关闭进行审查。请各地区按照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六、各地区将审查反馈修改后的最终项目汇总表于2013年11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环保厅。正式文件的汇总表应与项目库保持一致。

  七、正式文件包括:

  1、各地区环保局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均由软件直接生成)。

  联系人:    自治区环保厅 康 烁 0471-4632232

  乌日娜 0471-4632068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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