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法》(粤财工〔201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518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地市, 2个国家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2000万元,5个省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1200万元。由地级市以股权投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现将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6日内(4月6日-4月11日)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3353,传真:020-83133384;省财政厅电话:8317027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日
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表
序号 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 基地名称及所在地级市 计划安排地级市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1 广州市(黄埔区) 1200 2 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 1200 3 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 1200 4 东莞市(松山湖) 2000 5 江门市(江沙示范园) 1200 6 肇庆市(大旺区) 1200 7 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 2000 合计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