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安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6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6日至3月31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246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2015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安排情况表

      

    附件.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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