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全省实验动物科技发展步伐,提高全省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水平,为我省生物产业发展、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提供条件与技术支撑,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与主要内容

  (一)实验动物基础条件平台

  建立符合我省生物产业和生命科学研究需要的实验动物支撑服务平台。

  1.加强实验动物供应平台建设。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加强实验动物产业化基地建设,提高大规模供应常规实验动物品种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和稳定我省供求平衡、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实验动物供应体系。

  2.加强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完善禽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平台及育种、保种技术,提升我省在国家实验动物工作战略布局中的地位。

  3.推进实验动物应用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实验动物应用技术平台建设,在条件良好,开放、共享性强的动物实验设施基础上,开展相关动物实验技术研究与标准化,建立、完善重要动物疫病感染动物实验技术平台、遗传工程动物技术平台、新药药效学和安评技术平台、保健食品功能和毒理学评价技术平台等通用动物实验技术平台。

  (二)实验动物科技研究

  1.实验动物新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我省优势、特色实验动物资源,筛选和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开展近交系动物的培育工作;开展野生动物的实验动物化工作;开展家养动物的实验动物化工作;开展实验动物新资源有关的基础遗传与免疫学研究;丰富国家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库及实验动物解剖、生理、生化、遗传、繁殖学数据库。

  2.重要疾病动物模型与动物实验技术研究。针对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肿瘤疾病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开展疾病动物模型研究,建立相关疾病动物模型,制定疾病动物模型制作技术规范、表型分析以及相关分析技术标准。开展新药药效学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和毒理学有关动物实验技术研究,开展实验动物3R技术研究,开展实验动物病与比较医学研究。

  3.遗传工程动物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建立遗传工程动物模型技术,开展行为学、生理学、病理学、免疫学的检测、诊断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遗传工程动物及遗传工程动物模型研究,建立遗传工程动物及遗传工程动物模型的鉴定标准和评价技术。

  4.实验动物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研究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技术与方法;研制能在实验动物生产或动物实验单位快速、简便使用的检测技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管理

  1.由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黑龙江省科技项目申报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3.项目申报需有成果查新证明(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4.申报项目结题考核指标须明确,且需达到一定的水平,重点审核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实验动物新品种,以及技术、成果、平台服务作为公共条件保障与技术支撑的能力。

  (二)申请资格

  1.凡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经费账簿,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成员应具有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单位需具有与申报项目内容相符的实验动物许可证。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加专家评审。

  (三)申请文件的编制与呈报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3.申请文件构成:

  (1)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有关附件(查新报告,申请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及主要成员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有关附件扫描件电子版。

  4.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应有签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5.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需在封面注明。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正、副本自行携带至答辩现场,交现场工作人员。

  6.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有关附件扫描件电子版需于2013年9月3日下午16:00时前电邮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7.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须根据通知要求参与申报活动。

  8.答辩要求:2013年9月6日9:00至17:00时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答辩。答辩人使用PPT汇报,每一申报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质疑不超过5分钟,答辩人需严格控制时间,不得超时。

  答辩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生物技术楼2楼会议室)。

  三、项目管理

  (一)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位,选定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项目管理要求在省科技厅网站正式填报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与省科技厅签订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按照省科技厅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

  (三)项目执行期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或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性质改变的,将终止合同。

  (四)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联系方式: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司昌德、陈洪岩;

  电话:13936673508 18946066155

  电子邮箱:sichangde@caas.cn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张 辉、李 阳;

  电话:0451-82628025 13644509699

  电子邮箱:5329368@qq.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曹铁峰、庄炳艳;

  电话:0451-53621475 13936680202;

  电子邮箱:jkwcctf@yahoo.com.cn。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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