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我委组织对《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皖经信非煤〔2010〕240号)进行了合并、修改,制定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皖经信非煤〔2010〕24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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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