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煤层气联合基金’)”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共同出资设立,是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煤层气联合基金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山西省自然科学(青年科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根据“山西省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协议书”和“山西省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总体目标
1、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建设为纲领,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气化山西”步伐,增强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竞争力和成长性,培育可持续盈利的山西煤层气产业,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瞄准煤层气产业规模化急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凝聚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界的优势力量,通过协同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适合山西综改试验区的、成系列的煤层气基础理论、开发技术和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山西煤炭开采及煤层气开发产业的持续竞争力,实现山西煤层气的规模化开采和盈利性开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资助领域与方向,指南方向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多学科协同、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申报,鼓励与晋煤集团所属单位联合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协助项目顺利实施。
(4)有合作单位的申报项目应附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课题组成员有其他单位的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5)凡与晋煤集团所属各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当于申报前在晋煤集团技术中心备案。晋煤集团下属各单位主持申请的项目,联合基金只列入支持计划,不提供经费,其经费由晋煤集团在联合基金外另行提供。
(6)申报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查新单位出具的国内外查新检索报告。
2、项目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度、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经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三、申报说明
1、经费预算
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经费预算和实施时间安排,其中“领域1”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在10万元以内;“领域2-7”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在50-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即2013年10月-2015年10月。
2、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山西省科技厅网址: www.sxinfo.gov.cn),计划类别请选择“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自然)”,指南领域请选择前缀为“煤层气联合基金”的方向。
2)经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后,网上确认推荐,其中外省单位的申请人请将组织单位选择为“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办公室”,省内单位的申请人仍选择本单位实际组织单位。
3)申请人利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和打印“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山西省科技厅基础处。
3、其他有关说明
1)项目实施期间,课题研究人员可作为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或国家能源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进入晋煤集团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晋煤集团无偿提供相关仪器设备、数据资料、实验现场、办公场所、食宿条件等保障。
2)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及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XXX)”或作有关说明。如涉及晋煤集团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应当经晋煤集团审查同意。
3)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晋煤集团共有,并优先在晋煤集团进行转化应用,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评审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除与山西省科技厅签署计划任务书外,还应同时签署三方技术开发协议书,对相关成果知识产权和技术转化进行约定。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8月30日。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其中邮寄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基础处:肖育雷、高莉
电话:0351-4084395、4049920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基础处(1011、1001房间)邮编:030001
2)晋城煤业集团技术中心:郝海金、鲁博
电话:0356-3653987、3653970
附件:2013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煤层气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领域与方向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