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中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次数:2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4〕56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申报。根据申报情况,2014年10月15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申报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和省直相关部门行政评审的综合评审结果,拟择优推荐梅州市申报中央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印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政编码:

  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275。

  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邮政编码:510031,联系电话:020-83133117。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政

  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135867。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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